莆田市教育局印发《关于开展新一轮
“平安校园”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区(管委会)教育局(事务局),各高校,省属、市直各学校(单位):
根据《中共莆田市委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好水平“平安莆田”的实施意见》(莆委发〔2018〕7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“平安校园”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》(闽教安〔2018〕33号)精神,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,市教育局决定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和民办学校(含幼儿园)深入开展新一轮“平安校园”等级创建活动。现将《关于开展新一轮“平安校园”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莆田市教育局
2018年11月5日